为规范员工转专业管理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和《太阳成集团员工管理规定》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的条件
1.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一年级员工,可按学校规定申请转专业:
(1)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2)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3)修完第一学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
(4)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课程总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5%,所修课程无缓考、不及格或旷考记录;
(5)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非新生年级者;
(2)未取得学籍者;
(3)未在原录取专业修满一学期者;
(4)跨录取批次者;
(5)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者;
(6)专升本及转学者;
(7)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者;
(8)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员工;
(9)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10)其他不符合规定者。
二、转专业时间与程序:
员工转专业申请时间为大一第二学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具体程序如下:
1.各学院在第一学期结束前上报本学院各专业可接纳转专业的员工专业范围(此专业范围必须限定在行政主管部门允许的范围之内)及人数,可接纳员工的数量在原则上不能超过本专业对应年级员工总人数的25%。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校务会审定后予以公布;
2.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员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属学院内转专业的员工由本学院审定资格,进行综合考核,并妥善保管相关材料;属跨学院转专业的员工,由员工所在学院审定资格。审定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再将具备转出资格的员工材料交接收学院,由接收学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向教务处报送考核通过的员工名单。考核通过的员工申请材料,由考核学院妥善保管。未通过接收学院考核的员工,接受学院须将其材料返回员工所在学院,并对此类员工做好解释工作。此类员工的申请材料由员工所在学院妥善保管。
3.教务处根据考核结果、员工志愿及各专业可接纳人数汇总审核、确定转专业员工名单,经主管董事长审阅同意后,报校教学委员会审核、校务会审定。
4.学校以文件形式下发校务会审定通过后的转专业员工名单。各学院统一到教务处领取转专业通知单并办理。员工凭转专业通知单按时办理转专业手续后到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报到学习。
三、下列情况不受转专业条件和计划限制,可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及拟转入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董事长审阅批准、校教学委员会审核、校务会审定,公示三日无异议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1.因专业缓招或停招,休学期满的复学员工或保留入学资格入学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2.学校根据社会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员工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3.在校期间有入伍经历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在创新创业活动中成果突出者,申请转入与创新创业项目相关的专业时,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优先考虑。
四、转专业后的学籍与教学管理
1.转入员工的学籍、成绩档案和管理工作由转入专业的学院负责。
2.转入员工应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在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员工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是否需要补修、及如何补修、补修后的成绩登陆等,由接收学院结合专业特点自行组织安排。转专业前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相应课程为同层次或高一层次的,转专业后仍然有效,并按该课程名称和学分记入成绩档案;低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和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外的已修课程,可作为转入专业的任选课记载成绩和学分。
3.转专业的员工按转入专业及年级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五、其他
1.接收学院对拟转入本学院员工的综合考核由本学院自行组织。
2.员工转专业前须提前向拟转入学院咨询拟转入专业的基本情况,相关学院要指派专人做好相关解释工作。一经转入接收学院相关专业,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3.教育主管部门审查认为不适宜转专业的员工,仍在原专业学习。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涉及方面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等相关文件执行。
5.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开始实施,原《太阳成集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