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老员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3-09-15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宝医保发[2023]7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3年公司老员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公司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二、参保原则

已入学及新入学老员工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加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若为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的员工,已在当地参保,可以不在学校参保。待遇享受期从缴费完成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缴费标准

1.普通员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40元。

2.特殊群体:

①宝鸡市特困人员、孤儿参保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②宝鸡市低保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保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90元,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190元。

③宝鸡市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农村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④符合陕卫人口发[2023]36号文件补助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参保给予每人每年40元标准补助。

四、集中参保缴费流程

1.9月15日-10月15日,学院各班级广泛宣传参保政策,积极动员员工在校参保。

2.10月16日-10月17日陕西省内首次在校参保的员工联系原籍医保中心办理暂停参保业务。

3.10月18日前学院统计在校参保员工信息,各班级于当日报送以下材料:

①《全校参保员工信息统计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今年所有在校参保的员工填写,包括新参保和续保员工。

②《老员工批量新参保登记模板》(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今年首次在校参保的员工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模板格式。

4.10月19日-10月25日,学校将新参保的员工信息上传至陕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医疗保险子系统,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员工。

5.10月26日-11月3日,学院组织员工通过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等扫码缴费(具体缴费方式随后通知)。

6.11月5日-12月20日,员工处、研究生院对零星的欲在校参保员工进行处理,完成医疗保险子系统的数据核对。

7.12月20日后,宝鸡市渭滨区医保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下发公司员工参保总名单。

 附件:老员工医保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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